临西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工作的
通知
县各参保单位、医院、各参保人员:
为做好我县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按照《邢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邢人社规〔〕1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所患疾病符合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和标准的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可申报,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应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后方可申报。
二、申报病种
申报病种为门诊慢性病,共计10类。具体如下:
(一)神经系统疾病
1.脑血管病后遗症
2.帕金森病
3.阿尔茨海默病
4.颅内(外)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脑血管搭桥术后、颈动脉内膜剥脱术后
5.癫痫
6.多发性硬化症
7.视神经脊髓炎
8.烟雾病
9.重症肌无力
(二)循环系统疾病
1.冠心病
2.心脏支架植入术后、冠状动脉搭桥术后
3.扩张型心肌病、心脏瓣膜病、风湿性心脏病
4.高血压3级(极高危)
5.心律失常房颤
(三)泌尿系统疾病
1.肾病综合征
2.慢性肾脏病(CKD3-4期)
(四)内分泌代谢性疾病
1.1型糖尿病
2.2型糖尿病
3.糖尿病伴有并发症
4.高尿酸血症痛风
5.甲状腺功能亢进症6.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7.腺垂体功能减退症(含:西蒙病、席汉综合征)
(五)消化系统疾病
1.慢性活动性肝炎
2.慢性肝炎肝硬化
3.自身免疫性肝病(含:自身免疫性肝炎,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自身免疫性肝病重叠综合征)
4.炎症性肠病(含: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
(六)免疫系统疾病
1.系统性红斑狼疮
2.类风湿关节炎
3.干燥综合征
4.强直性脊柱炎
5.皮肌炎
6.硬皮病
7.风湿性多肌痛
8.银屑病
9.白塞病
(七)骨科疾病
1.股骨头坏死
(八)精神类疾病
含: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强迫性障碍、抑郁症、焦虑障碍
(九)呼吸系统疾病
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2.特发性肺纤维化
3.支气管哮喘
4.支气管扩张症
(十)血液病
1.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2.白血病
3.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
4.骨髓增殖性疾病(MPD)
5.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
6.多发性骨髓瘤(MM)
7.溶血性贫血(HA)
8.血友病
三、申报流程及资料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门诊慢性病资料随时申报。门诊慢性病资料申报地点为门诊特殊疾病初审鉴定医疗机构。
(二)申报资料
1.《临西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表》(附件1)一式三份。
2.病历资料:与申报门诊特殊病病种相关的近两年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病历(医院章);或连续半年以上三级医院门诊就医记录(门诊病历、用药记录、检查记录、治疗记录)等相关就诊资料。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原件)。
4.社会保障卡
四、鉴定时间及地点
年上半年初审鉴定时间为6月4日-6月15日初审鉴定地点为参保人员申请门诊医院。
五、鉴定流程
医院于6月15日前对受理的参保人员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组织鉴定,鉴定结果于6月16日前上报医保局。
县医保局自6月20日开始,再组织专家复审,并于6月27日前完成本次鉴定工作
六、结果查询及待遇开始时间
上半年集中鉴定的,结果于6月30日12:00后在医保局一楼西大厅和患医院医保科进行查询,鉴定合格待遇开始时间为当年的7月1日。
七、门诊重大疾病的病种(3种)
(一)恶性肿瘤(含淋巴瘤)
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恶性肿瘤术后扩散,恶性肿瘤术后放、化疗。
(二)尿毒症
1.有尿毒症病史;
2.有明显贫血、口臭、皮肤瘙痒、严重恶心、呕吐、神经并发症、水盐代谢和酸碱平衡明显紊乱等临床表现;
3.功能检查结果达到:
(1)内生肌酐清除率<10ml/min;
(2)血肌酐>μmol/L;
(3)血尿素氮>20mmol/L。
(三)器管或组织移植
肝、肾、心脏、肺及因血液病骨髓或干细胞移植术后需抗排异免疫治疗的。
门诊重大疾病资料申报时间为1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2月的20日之前,随时办理,当月安排鉴定;20日之后申报的,次月安排鉴定。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高度重视、搞好宣传,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邢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邢人社规〔〕11号)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